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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泰州市区医保政策部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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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门诊报销起付标准降为30元根据规定,7月1日起,市区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政策进行调整。

  门诊报销起付标准降为30元根据规定,7月1日起,市区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政策进行调整,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费用,每次的起付标准从原来的50元调整为3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50%,每年最高报销额为500元。根据规定,参保人员连续合理治疗至痊愈未有间断为一次(一般不超过7天)。

  “一般来说,市民到门诊就医,都是一些小病小痛,产生的费用不会很高,此次降低了门诊报销的起付标准,就是让门诊报销政策覆盖更多的参保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学生儿童医保建立门诊补助

  根据规定,今年起,我市建立市区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补助政策,从9月1日起执行。

  9月1日起,市区所有参保学生儿童,将从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每人每年20元提取资金用于普通门诊补助。

  建立门诊补助政策后,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的学生儿童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且符合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500元以上部分,门诊补助资金将给予补偿50%,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50元。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非定点的医疗机构,或市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补助资金将不予报销。实行由学校集中门诊补助政策的高等院校等单位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此外,学生儿童门诊大病调整报销规定,如因患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重症肾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重症肌无力、红斑狼疮等8种特殊病种,在定点医院门诊进行专科治疗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审核后,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75%。“原来参保学生儿童患这些病,是按普通住院报销办法执行,起付标准过高,报销比例也偏低,按新政策的报销办法,可以大大减轻病儿家长的负担。”医保专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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