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是新一轮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有的家庭一人得了大病,数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医疗费用就会让全家陷入贫困。如何才能杜绝患上重大疾病的家庭因病陷入贫困甚至绝境,成为巫山县委、县政府决策者们的重要课题。
决策
群众疾苦是第一信号
2010年8月,巫山县抱龙镇抱龙村3社16岁少年周相洋患上白血病后,精神濒临崩溃,他不想拖累家庭,产生了轻生的念头。8月31日,巫山县委某领导得知周相洋的遭遇,连夜赶到了周相洋的家探望,并亲自和医务人员将周相洋抬上救护车,送往县医院进行治疗,最后还报销医药费。
从2010年开始,巫山便启动大病救助机制的探索。经过反复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2011年9月,巫山在全市率先出台了《巫山县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补偿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该县财政每年拿出3000万元,建立一个动态的特殊疾病救助基金,每年滚动使用,今年已增加到5000万元。对全县癌症、白血病等特殊疾病患者进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和民政部门大病救助之后,再对符合报销政策的剩余医药费用实行救助补偿,救助补偿年最高额可达30万元。这笔基金相当于去年该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0%。
巫山大病救助不再是“一事一议”,而成为一项制度性安排,覆盖全县所有城乡居民。
执行
执政为民是最大追求
在暂行办法中规定,全县所有城乡居民当年患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血管疾病需手术治疗的患者、恶性肿瘤需手术及放疗化疗的患者、器官移植及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的患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肾透析患者、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Ⅲ度烧伤的患者均列为救助补偿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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