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还在保险有效期内,理赔却吃了“闭门羹”,这让奉化的张先生很是困惑。
今年春节过后,张先生从老家河南回到奉化,为儿子小浩重新找了一所幼儿园。报名时,除了缴纳保育费外,他还花100元给孩子买了保险,保险有效期从今年2月22日到8月31日。承保险种有三种: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5月15日,小浩因发烧咳嗽入院检查,被诊断为肺炎。住院4天,共花去医药费6000元。出院后,张先生拿着治病单据,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拒赔。
保险公司说,小浩投保的学生健康险,有三个月的免责期,即从2月22日开始算,往后的90天内发生因病住院情况,按规定无法得到理赔,这90天就是保险公司的免责期。
学生健康险是保险公司每学年与学校直接签订的团体险,会发给每位参保的家长一份《告家长书》,告知具体细节规定。保险公司说,因为小浩是中途参加保险,或许出于多种原因,张先生没有看到这份《告家长书》。
鉴于张先生家经济比较困难,在奉化当地有关媒体的协调下,保险公司同意向张先生给予一定的人道补助。
“既然在保险有效期,为啥又设置了一个三个月的免责期,难道又是一个霸王条款?”近日,针对此事,不少网友在微博上提出了疑问。
为此,记者咨询了宁波某保险公司健康险业务专员安老师。安老师介绍,所谓免责期,又称等待期或观察期,是健康类保险的特有条款,指健康保险中由于疾病、生育及其导致的病、残、亡发生后到保险金给付之前的一段时间。这与其他的财产类保险或意外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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