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我们发现,对癌症(原位癌)的认识,还是比较主观的。原位癌是否有其他浸润?很难说得清楚,有的病理医生可能认为是原位癌,但有的医生可能就将它视为恶性肿瘤。”许祖德说。
许的同事——朱虹光教授(善于肿瘤病理)指出,“原位癌是很难明确的,要看具体情况。”他分析道,一个1厘米的肿瘤,切下来的只能有4个微米,仅占1/2500。所以,切的地方可以保证是原位癌,没有切到地方,就不能保证是原位癌。
“条款中应该补充,如果出现复发或转移,就不能认定为原位癌。原来诊断为原位癌的,后来因为复发、转移而身故的,都应该列入重大疾病。”朱虹光教授补充道。
谈到几种被排除的肿瘤。许祖德教授指出,其中“鳞状细胞癌,预后是不好的,因为表皮的癌很早就转移了。黑色素瘤厚度低于1.5mm,但谁也不能保证它就不会转移。另外,像乳头状甲状腺癌,这种肿瘤的情况是,年龄越大预后越差,年龄越小预后越好,预后很差的就变成了恶性肿瘤”。
同样的争议出现在病理诊断方面
某保险公司在释义条款中如是规定,“癌症诊断是指由专门从事病理解剖或病理诊断的医生依据病理证据作出符合上述癌症定义的诊断……任何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不作为病理证据”。
许祖德教授指出,穿刺活检应该可以作为确诊依据之一,“因为,现在的穿刺跟以前的不一样,以前是细针,现在是粗针穿刺,取出来的是一条组织”。
据他介绍,现在的粗针穿刺,可以达到组织学检查的标准。由此得出的病理报告可以交给临床医生,作为手术的证据,而病理医生对这样的报告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既然我们病理医生都需要承担这个(穿刺活检的病理报告)法律责任,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能将其视为确诊的病理报告?”许祖德教授对上述规定感到不解。
“‘任何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不作为病理证据’,这样的规定过于严格,是没有道理的。”许的另一位同事——朱世能教授直言。
严格限定:重疾险或成空头支票
上述几位医学专家普遍认为,很多重大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方法,以及临床表现,都有一定的延伸性,并不能恰如释义条款所严格限定的那样。如限定过于严格,势必会引发一些理赔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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