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运行,新推重疾险多以“主险+附加险”形式出现,业内人士表示,该类产品可为险企减轻风险,在同样保障范围、保障额度下,附加险为重疾险比主险为重疾险便宜,且新重疾险在理赔上花样翻新,出现了多次理赔、终末期疾病可理赔等多种理赔方式。
新《保险法》运行。前期由于新法中增设的“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公司陆续停售了部分重疾险产品。随着“十一”临近,调整后的新重疾险也开始陆续面世,如信诚人寿的“无忧三保”和“多赢三保”附加多次额外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太平人寿的福禄双至重大疾病保障计划等。
近期新推出的以重疾为卖点的保险,有一个共同特点:都是附加险,均需要附加在年金险或者终身寿险上购买。
一保险公司企划部人员表示,因为新《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条款”,即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纯重疾险对保险公司来说,风险成倍增加。因此,新推的重疾险多以“主险+附加险”的形式存在。
该人士表示,这种组合形式也迎合了市场需要。如果主险是重疾险,根据保监会的规定是不能参与分红的,而选择附加在某主险上的重疾险,如果主险可以进行分红,客户就可以在获得重疾保障的同时获得收益。此外,在同样的保障范围、保障额度下,附加险为重疾险要比主险为重疾险便宜。因此,附加重疾险要比主险重疾险灵活很多,客户自主选择的余地更大。
与原有重疾险相比,新重疾险在理赔上花样翻新,出现了多次理赔、终末期疾病可理赔等多种理赔方式。
太平的“福禄双至”提出了“终末期疾病也可理赔”的概念。举个例子,如果客户在医院被确诊,生存期不超过6个月,现在医院只能给予一些基本的药物治疗减轻患者的痛苦,就可以获得相应理赔。一熟悉“福禄双至”产品的个险销售人员表示,该条款的设置并不限于“重大疾病”,如重大车祸造成的疾病也能获得理赔,实际上扩大了理赔范围。对客户来说,这样的理赔更增添了人性关怀。此外,福禄双至的保障范围从原来的30种扩大到35种,其中包括了全身性重症肌无力,严重溃疡性结肠炎等。
信诚人寿推出的附加重疾则主推“二次理赔”概念,为恶性肿瘤提供二次理赔保障,无论是恶性肿瘤初次确诊还是第二次病发(包括复发、转移),提供每次最高达100%的保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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