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府的立场来看,动用医保基金直接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意味着进一步盘活了医保基金的效能,打破了目前医保基金大病保障额度有限、短期内无法大幅度提升大病保障水平的局限,提高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障额度,拓宽参保人员的保障范围和大病病种,在解决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障问题上,发挥了商业保险“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从参保居民的切身利益来看,如果改革赋予公众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对接了医保基金的商业大病保险的自由,无异于减少了基本医保体系之外重复购买商业大病保险的可能,从这一点看,利用医保基金直接购买商业大病保险,不失为最大限度地方便参保人的政策设计,更是有效节省社会成本、优化医疗保险资源配置的重大改革。
涉及13亿人切身利益的医保基金,来源稳定,规模渐增。政策坚冰已破,利用基金的一部分直接购买商业大病保险,令商业保险拥有了可靠的政策依据和财力支持,那么,接下来保险业要面对的,即是保险产品的匹配、配套政策的完善和保险监管的强化。
参保人员需求各异,众口难调,什么样的商业大病保险能够迎合大众的最基本需求?商业保险机构显然要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消费水平和基金使用情况,研究制定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效衔接的重特大疾病保险计划,综合考虑公众的筹资水平、产品的报销比例和保障额度。
既然政府有意统筹协调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政策,实现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的一体化管理,那么,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仍然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的内容和出台的时间,这一制约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关键症结若不能尽快解决,仍然会影响到实际的执行效果和改革目标的达成。(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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