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我市城乡困难居民如患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等10种重特大疾病,将按照比例予以救助,每年累计救助上限为6万元。这是7月12日记者从全市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启动仪式上获得的消息。
10种大病年最高报销6万元
此次救助病种包括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脑瘫、妇女乳腺癌、妇女宫颈癌、临床治愈效果明显的十类重度精神病、老年性白内障、肾衰透析、恶性肿瘤(不含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器官移植及抗排异治疗等10种重特大疾病。其中,救助对象因患上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脑瘫、妇女乳腺癌、妇女宫颈癌、临床治愈效果明显的十类重度精神病、老年性白内障、肾衰透析这八类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的,经各类
医保报销、减免、补助后,首次住院医疗费用,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在3万元以内;儿童急性白血病患者在6万元以内;重度精神病患者在0.8万元以内;妇女乳腺癌患者在1.3万元以内;妇女宫颈癌患者在1.5万元以内;儿童脑瘫患者在1.2万元以内;需手术治疗的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单眼以0.2万元以内,双眼0.4万元以内;肾衰透析住院治疗患者在3万元以内的,民政部门按实际自付费用予以全额救助,超出部分和之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兰州市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中规定的比例予以救助,每年累计救助上限为6万元。
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患恶性肿瘤(不含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器官移植及抗排异治疗的,按《兰州市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中规定的比例予以医后救助,肾衰透析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住院救助办法予以救助。每年累计救助上限为6万元。未参加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及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的救助标准按照此公布标准的80%予以救助。
救助对象有5类
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指持有本市常住户口且生活困难、因患本方案所指重特大疾病,医疗负担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符合资助病种范围且具备治疗身体条件的的城乡困难居民。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扶贫线以下的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主要指因患本方案所指重特大疾病,年实际支出医疗费用超出家庭总收入的对象)。
四家医院为定点医院
重大疾病救助实行医前一站式救助和医后救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民政部门审批后在定点医院筛查并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享受医前一站式救助,救助范围内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直接与定点医院进行结算;未能进行筛查审批自行选择就诊医院入院治疗的(需为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异地转诊按照《兰州市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实行医后救助,医疗费用由救助对象先行垫付,经各类报销、减免、补助后,按照审计审核审批制度申请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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