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国务院颁布《“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提出“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多位专业健康险公司高管为此感到兴奋,认为税收优惠是最大亮点、最大利好,但文件下发迄今已有5个月,至今没有具体的税收优惠方案出台。
虽然目前国家已经制定并出台了一些鼓励和支持健康保险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现有大多数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面向整个保险行业,专门针对商业健康保险的优惠政策支持力度还不够。
现有的优惠政策惠及的范围较窄,税收优惠政策的组合效应没有完全释放出来。目前健康保险方面的优惠政策仅有对“一年期及一年期以上的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单位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的可以在工资总额5%以内税前扣除”的规定,而健康保险发展涉及多个业务领域,需要国家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支持。
另一个需要有政府主导的支持就是建立保险经办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经办主体的资质标准。理由在于,健康保险的风险特殊性和经营管理模式对健康保险经营主体有着较高的资质要求,因此监管机构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明确经办主体的资质要求,并严格执行准入制度,同时建立相应的退出制度,以确保经办和管理质量与专业化的服务。(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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