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导致身故(不包括猝死)、不同程度的残疾或因遭受合同约定的意外烧伤且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导致Ⅲ度烧伤,可获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百基本保险金额的赔偿。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特定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则本公司在给付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险金后再按同等金额给付。
*特定意外事故:是指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学校、医院发生火灾时,遭受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或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
根据需要,可以选择附加以下各附加合同(须附加于友邦综合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计划后始生效力)
·友邦附加安益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AMR)
一般意外医药费用补偿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医药费用开支,将按实际医药费用扣除任何已获得的意外医药费用后进行补偿,每次意外伤害,最高补偿可达本项最高限额。
上述“任何已获得的意外医药费用补偿”包括从公费医疗及社会医疗保险、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所取得的意外医药费用补偿。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意外药品费用补偿金
若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及社会医疗保险取得意外医药费用补偿,本公司除给付一般意外医药费用补偿金外,还将按实际药品费用给付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意外药品费用补偿金予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事故给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意外药品费用补偿金以一百元为限
·友邦附加安益每日住院给付医疗保险(CHI)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入住医院治疗,则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乘以住院日数,给付补偿金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入住重病监护病房治疗,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乘以住院日数*2,给付补偿金予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给付日数最高可达180天。
·友邦附加安益A/B款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SB)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而进行手术治疗,则本公司按相应情况给付手术费用补偿金予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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