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前,一定要看清合同条款。
2004年,佛山市民刘先生不幸身患急性淋巴白血病,不得已在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了自体外周血液细胞移植手术。在长达1年多时间的住院治疗中,包括住院费和医疗费,刘家前后为此花费了10多万元巨款。好在刘先生自2002年始,就一直坚持向某人寿保险公司佛山分公司,购买了个人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因此手术后,依据保险合同规定,刘先生向该保险公司佛山分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然而该保险公司却以自体外周血干细胞移植手术,不属于骨髓移植术为由,拒绝对刘先生理赔。
为给自己讨个说法,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索赔遭拒的刘先生,愤而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后经法庭调查了解,最终判决刘先生胜诉,该保险公司佛山分公司,须一次性向刘先生支付10.5万元赔偿金。
案情回放:身患白血病保险理赔遭拒
在某人寿保险公司佛山分公司的理赔中心,大病初愈的刘先生,与该公司理赔人员发生了激烈争执。
刘先生拿出一大叠医疗单据,指着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与保险公司理赔工作人员据理力争。“我2002年开始购买重疾医疗保险,迄今为止已经购买了4年,原指望就是在身患重大疾病时有个医疗保障,可现在我患了白血病,明明属于重疾医疗保险条款的保障范围之内,你们公司现在拒绝理赔,到底是为什么?”刘先生抑制住满腔怒火。
“对不起,先生,公司已经明文回复了,重疾医疗保险确实包括骨髓移植术,但你接受的‘自体外周血干细胞移植术’治疗,与保险条款所约定的‘白血病骨髓置换功能散失的相应器官’不符,不属于骨髓移植,因此本公司不能进行理赔。”保险理赔人员回答。
“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经纪人解释得清清楚楚,实行骨髓移植是专门针对白血病的,现在我采取的只是不同的治疗方式,患白血病的本质并没有改变,你们这是在寻找各种借口,企图逃避理赔责任,这是对投保人的不负责任行为。” 刘先生愤愤不平地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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