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意外或疾病、自然身故,则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
五、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岁后,无法独立完成以下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且该状态持续180天以上,将自该状态认定始,给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每月给付一次,连续给付十年,共计一百二十次。每次给付的金额为833元。
六项基本活动为: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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