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该险种保障人群为天津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共近800万人。参保人每人每年15元保费,从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中筹集,个人不再交费。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由意外伤害险资金按照70%的比例给付;超过6000元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给付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四级的,给付2万元;伤残等级为三级的,给付2.5万元;伤残等级为二级的,给付3万元;伤残等级为一级的,给付3.5万元;参保人意外死亡的,对其合法受益人一次性给付5万元。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国内首次将商业意外险纳入社会基本保障范畴,承保并不涉及高龄限制问题,交费方式也不会加重个人经济负担。更值得注意的是,天津医保意外险采取“委托管理、自负盈亏”的原则,即由社保部门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实现了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的紧密结合,在扩大社保保障范围的前提下,并未增加政府管理成本,但却提升了政府管理效率。
“政府出钱购买保险公司的服务,这可能是将来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改革方式,我们希望这样的事情越多越好,这对社会也是一份贡献。但有一个关键问题,即在顶层的制度设计上,如果能将政府的职责明确,可能这项工作就能好做一些,但现在还主要是靠保险监管部门到各个其他部委去游说、推动,一些地方政府认识到重要性,会去做一些项目,但大部分地区还做不到。”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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