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表示,目前人民群众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比较重,存在“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的现象。因此有必要设计专门针对大病的保险制度,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使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大病保障。据悉,大病保险将由商业保险机构来承办。
对此,和谐健康保险河北分公司负责人李继军特为此次“大病医保新政”的出台做出如下解读。
一、大病医保新政与商业重疾险的区别与联系
(一)区别
1、保险属性不同:“大病医保新政”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目的是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具有保障性,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商业重疾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保障对象不同:《意见》中明确指出,“大病医保”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而商业重疾险的对象是自然人,自愿投保,只要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符合保险公司的规定,并愿意履行合同条款即可。
3、保障内容不同:“大病医保”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大病医保”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而商业重疾险是按照商业保险公司条款约定,被保险人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病种后即可申请赔付。
4、缴费方式不同:《意见》中明确指出,“大病医保”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拨,原则上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而商业重疾险完全是由投保个人负担。
5、赔付条件不同:“大病医保”报销前提是参保人产生了实际住院花销且发生了高额医疗费用才能报销。而商业重疾险是等待期后被保险人患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后,凭相关医学证明材料即可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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