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记者了解到,一些地方已围绕大病保险工作特别是其中一些关键环节进行试点,为工作全面推开积累了宝贵经验。
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如何衔接
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对高额费用进一步保障的制度安排,合理确定各自保障范围和水平十分重要
37岁的魏登莲家住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龙凤乡宝元村。今年初,魏登莲查出患白血病,治疗花费12万余元。当地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共为其报销了10万余元。
作为四川省新农合首批试点县,叙永县在全国较早开展重大疾病保障工作。该县将先心病、白血病、肝癌、肺癌、乳腺癌、子宫癌、肾病综合征列入重大疾病保障,住院费用按80%比例报销,自付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享受二次报销。
叙永县相关负责人表示,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对高额费用进一步保障的制度安排,做好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之间的衔接,合理确定各自保障范围和水平十分重要。
为做好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的衔接,《意见》指出,各地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目前,农村儿童“两病”补偿政策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今年,卫生部进一步提出,要全面实施儿童白血病等8种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在三分之一的统筹地区将肺癌等12种重大疾病纳入农村居民重大保障的范围。今年上半年,全国已有超过34万名重大疾病患者得到了相应补偿。
商业保险会否影响大病保险公共属性
“大病再保险”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只是负责执行相关规则,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
今年62岁的郭明奎是退休职工,去年因肺癌在江苏省太仓市人民医院治疗,一年下来住院共花费34.5万元。通过城镇职工医保政策和当地大病医保报销后,个人实际支付3.24万元,经济压力大大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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