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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律失常不等于重疾 投保需看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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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大疾病保险解决了人们面对重大疾病时现金流困难等问题,经济上协助罹患重大疾病的人渡过难关。所以,受到了许多消费者的关注。专家提醒,心律失常不等于重疾,投保需看清条款。

  近日,一手汽油,一手菜刀向保险公司讨要理赔的保险消费者引发众多市民及网友关注:其妻杨女士因“心律失常——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申请重大疾病保险理赔,因该客户所得疾病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而未获得赔付。那么,何为重大疾病?如何获得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理赔专家及法律专家提醒广大市民:发生的事故在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内,是获得保险理赔的前提。

  案例介绍

  杨女士于2011年5月12日在中国平安人寿深圳分公司为自已投保《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额15万、《平安附加智盈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0万、《平安附加无忧意外伤害保险》保额6万、《平安附加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额1万。投保时杨女士认为自已身体很好,故未投保医疗费用类险种。

  2012年5月杨女士在门诊检查并诊断为“心律失常——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阵发性心动过速是一种阵发性过速而整齐的心律。其特征是突然发作和突然停止。根据异位起搏点的部位,可分为房性、结性和室性阵发性心动过速。房性与结性心动过速有时难以区别,常统称为室上性心动过速。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常见于无器质性心脏病的人,治疗方法有效,预后好)。

  保险公司在2012年5月收到杨女士递交的重大疾病保险理赔申请。经理赔专家审慎审核,杨女士所投保的《平安附加智盈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与心脏疾病有关的保险责任有以下几种:急性心肌梗塞、心脏瓣膜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心脏移植、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等。杨女士所患的“心律失常——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不属于此险种的保险责任,故无法得到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由于杨女士没有投保住院费用类险种,所以她后续的住院医疗费用也无法获得补偿。

  什么是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产品。重大疾病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为病情严重、花费巨大的疾病治疗提供经济支持。

  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病情严重”,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与生活;二是“治疗花费巨大”,此类疾病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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