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大病保险新政主要意在缓解看病贵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最近,我国政府出台了一项大病保险新政策:城乡居民因患大病产生高额医疗费用,可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报销50%。这一政策的社会价值在于,可以最大限度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减少因病致贫现象。

  本次出台的大病保险新政策,突破了过去按固定病种报销的模式,提出了按费用总额报销的模式。今后城乡居民无论得了什么病,只要发生了高额医疗费用,就可以得到二次报销,而且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此前,我国已将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肺癌等20个病种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之所以选择这些病种,不仅因为其患病人数较多,而且因为其临床路径清晰、费用可控、疗效确切。不过,这种报销方式也有局限性。因为人类的疾病有上万种,谁也无法选择得什么病。如果肺癌能报销,肠癌、胃癌就不能报销,老百姓往往难以理解,认为有失公平。但是,如果单纯按费用总额来报销,很可能诱导过度治疗,使医保为不合理费用买单。因为很多疾病缺乏统一的临床路径,治疗方式不同,费用差别很大。如果不能有效遏制过度医疗,大病保障资金投入再多,也可能被消耗殆尽。因此,将按固定病种报销和按费用总额报销两种模式有机结合,是我国大病保险制度的创新。

  根据这项新政策,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不由政府承担,也不额外向城镇居民收取,而是从城镇居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主要是将沉淀的医保结余基金用于商业保险,属于“盘活存量”。相对于大病需求而言,这笔资金肯定是不足的,保障水平也是有限的。开展大病保险,并不能保证所有大病患者都不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少数低收入或发生巨额医疗费用的患者,如果通过大病保险仍不能解决实际困难,则需要通过医疗救助加以解决。因此,大病保险新政策绝不可能“包治百病”,而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看病贵。

  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往往是以弱者的生存状况为标志的。只有当每一个家庭都不再因病致贫时,国家才更有尊严。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