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宁终身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初次被诊断为保单规定的10种重大疾病之一,按保额的2倍领取保险金;交费期内患重大疾病的,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保险责任直至终身;被保险人身故或高残,公司按保额的3倍给付保险金(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康宁定期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初次被诊断为保单规定的10种重大疾病之一,按保额的1倍领取保险金;被保险人高残或身故,公司按保额的1倍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70岁前没有发生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可领回历年所交的保险费作为养老金使用,合同终止。
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的重大疾病多达29种。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患保单规定的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费领取保险金;在保单生效之日起一年后患保单规定的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或疾病身故,公司按保额的1倍给付保险金。
国寿三康保险还具有可自动垫交保费、减额交清保险、保单借款等功能,使参保人对保单的处理更加灵活顺意,更好地维护自己的保险利益。自2008年9月1日起,国寿康宁终身保险、国寿康宁定期保险在保持保险责任设计和费率不变的基础上,对条款的疾病名称、释义等文字表述方面进行了更科学、规范的修订,更有利于规范公司行为,保障客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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