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障全面,保费低廉
本产品保费低廉,保险责任更加全面,将保障的疾病范围扩大至31种,全面的保障呵护您的健康。
3、缴费年限,自由选择
客户可以根据需要自由选择缴费年限,可以为趸缴、5年缴、10年缴、15年缴、20年缴或30年缴。
4、健康管理,常伴左右
依托专业化的经营优势,中国人保健康为客户提供健康热线咨询、健康档案管理、健康体检、个人健康评估、短信提醒、慢病管理等丰富的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使您在健康时获得健康管理服务,在患病时获得疾病保险保障,安享双重健康生活。
5、关爱一生,保障终身
本产品保险责任为终身,关爱客户一生的健康,为客户提供一生的保障。
二、保险责任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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