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利益:
[全佑一生“五合一”疾病保险〕
一、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疾病等待期180天后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给付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10万元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90天后首次发病,并被确诊患有以下34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身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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