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对恶性肿瘤的表述进行了规范。据了解,在重疾险中,部分早期恶性肿瘤不在保障范围内,不少相关宣传材料都表述为,“承保范围有恶性肿瘤(癌症),具体保障范围以合同所述条件为准”,这很容易使投保人误解为早期恶性肿瘤也在保障范围内,引发理赔纠纷。《使用规范》明确要求若疾病名称单独出现,应加入副标题,如“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重疾定义适用于新合同
重疾定义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解释,根据国际经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新重疾定义适用于保险公司新签订的合同。
业内人士表示,行业重疾定义与目前市场上在售的产品的具体疾病定义可能会存在差异,《使用规范》生效后新开发的产品与原产品相比较,在某些疾病的保障范围方面有可能出现些微的扩大或缩小,将会对一些重疾险的价格产生影响,如保险期限内定义可调整的产品及费率可调整的产品会增加。
昨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向国内各寿险公司及健康险公司下发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征求意见稿。据悉,《使用规范》确定了重疾险必保的6种核心疾病,对25种疾病制定了行业标准重疾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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