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超3000元可享救助
享受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的对象,包括所有参加市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及随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的新生儿 。此次意见的一个最大亮点,就是公布了此前一直处于研究阶段的新农合大病救助病种,并且从年初公布的年底前要实施的21类,提升至22类。
这22类大病病种涵盖了国家规定的20类大病病种,还增加了BH4缺乏症 、危重孕产妇两类患者群体,而危重孕产妇患者则是此前没有公布过的。
这22类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可以享受救助。
患22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20% 比例给予救助。
大病病种外累计额高也可报销
除规定的22类大病外,年度累计费用很大的新农合参合农民符合政策的也可以享受大病报销。按规定,除上述22类重大疾病外,参合农村居民当年度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含2万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含4万元)部分,也在报销范围之内。
除患22类重大疾病外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60% 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4万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而对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规定其占医疗总费用比例上限,一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10%、二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20%、市级及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30%,高于上限的范围外费用不予救助。
年度救助额封顶线为10万元
意见规定,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费用和救助金额累计时间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救助额封顶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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