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农民看病难本市又出新政。10月26日发布《关于建立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22类疾病列入大病报销范围之内,与此前公布的21类相比增加了危重孕产妇。大病患者自负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60%的比例给予救助,而其他疾病一年累计超过2万元的同样享受报销政策。该政策7月1日起实施,此后至今产生的费用符合政策的仍可申请报销,年度救助额封顶线10万元。
自费超3000元可享救助
享受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的对象,包括所有参加市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及随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的新生儿。此次意见的一个最大亮点,就是公布了此前一直处于研究阶段的新农合大病救助病种,并且从年初公布的年底前要实施的21类,提升至22类。
这22类大病病种涵盖了国家规定的20类大病病种,还增加了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两类患者群体,而危重孕产妇患者则是此前没有公布过的。
这22类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可以享受救助。
患22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大病病种外累计额高也可报销
除规定的22类大病外,年度累计费用很大的新农合参合农民符合政策的也可以享受大病报销。按规定,除上述22类重大疾病外,参合农村居民当年度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含2万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含4万元)部分,也在报销范围之内。
除患22类重大疾病外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4万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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