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保险事故或保单生效三十天后因疾病在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医院住院治疗,本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各项合理医疗费用乘以90%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均在规定限额内分项给付保险金,分项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平安团体住院医疗保险》投保规则:
(一)投保年龄限制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16—60周岁,续保放宽至64周岁。
(二)保险份数限制
1、作为主险时,不能分项投保,每一被保险人最多只能投保两份。
2、作为非健康短险的附加险时,可分项投保住院医疗保险。主险保费大于100元时,可投保住院医疗险1档;主险保费大于200元时,可投保住院医疗险2档,但不能单独购买住院杂项费。在分项投保时,必须在同一档次、相同份数的前提下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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