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产品的优势在于死亡保障始终存在,且不会因重大疾病保障的给付而减少死亡保障。不过,此类险种很难达到保障终身的效果,主要是为了满足投保人保费少、保障需求高的要求。
3.提前给付型重疾险
这类产品保险责任包含重大疾病、死亡或高度残疾,保险总金额为死亡保额,但是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保额两部分,如果被保险人患保单列的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可以将死亡保额一定比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提前给付,用于医疗或手术费用的开支,而如果身故时则由身故受益人领取剩余部分的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重大疾病,则全部保险金作为死亡保障,由受益人领取。
相比较而言,提前给付重疾险保障时间长,重疾保额使用灵活,是目前重疾险的主流形式,但是其缺点是有可能会损失寿险的保额,让一些想给下一代留下一些遗产的父母有可能未能达成心愿,因此建议还需再购买一些寿险作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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