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90天之后(以较迟者为准)因疾病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给付等同于保险金额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终止。
2、男性/女性重大疾病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90天之后(以较迟者为准)因疾病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列任何一种男性/女性重大疾病,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还将额外给付等同于20%保险金额的男性/女性重大疾病特别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终止。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内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90天内(含90天,以较迟者为准),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患本附加合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将无息退回已缴付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保障的重疾种类包括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15.瘫痪—永久完全;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20.严重III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26慢性呼吸功能衰竭;27.严重多发性硬化;28.脊髓灰质炎;29.全身性重症肌无力;30.严重冠心病;31.严重心肌病;32.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33.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34.严重克隆病;35.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6.1型糖尿病;37.肺源性心脏病;38.植物人状态;39.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40.系统性红斑狼疮-III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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