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年内,给付550元×份数
一年后,给付保险金额
条款详细内容: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该疾病不包括前款所述的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550元与份数二者的乘积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该疾病不包括前款所述的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注: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同时构成身体全残和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仅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或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的一项。
3、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7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给付[500元×份数×交费期间年数],即返还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
4、保费豁免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年龄介于18-60周岁之间,本公司豁免本计划续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注:被保险人未发生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事故,且生存至保险期届满,公司返还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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