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今年7月27日以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住院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被调高至16万元,二档被调高至18万元。其中,3万元以下由住院统筹基金支付;一档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二档3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由大额医疗补助资金支付。
“当我市建立起大病医疗补助保险制度后,对住院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累计支付5万元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16万元,二档18万元)以下相对应的个人自付比例部分大病医疗补助支付50%;对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大病医疗补助支付70%。住院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加上大病医疗补助支付,最高封顶一档25万元,二档30万元。”蔡召引说。
可持有关住院费用凭证补报
据悉,住院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及大病医疗补助,从2012年1月1日算起,8月1日前应享受而未享受新待遇的,可持有关住院费用凭证(住院支付清单、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诊断证明书)进行办理补报。市区参保居民统一到市社保局办理,县市参保居民到其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为直观向记者解释大病医疗补助的报销待遇,市社保局有关工作人员以一组案例为记者进行讲解。
“以79岁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许伯为例,其在今年7月13日到8月28日在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展开了左颞顶脑出血手术以及重症肺炎的相关治疗,到其出院时为止,全部的治疗费用为170358.8元,统筹基金报销费用为30000元,大额医疗补助64555.1元,大病医疗补助(5万元-16万元)22277.5元,最终其基本医疗范围内总费用为157591.8元,其须自费的费用为12766.9元。若大病医保未启动时,赔付的总额为94555.1元,但在2012年大病医疗补助保险制度启动后,医保须支付给许伯的费用较大病保险启动前多支付22277.5元,达到了116832.6元,支付额度增加23.56%。”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详尽地解释道。
“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参保后,已直接享受大病医疗补助保险,并不需要另外参保或缴费。在其发生大病医疗费用后,全部的报销费用将在市内各定点医院直接结算,不需另外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蔡召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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