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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大病医保取消“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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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安徽宿州大病医保取消“二次报销”,“二次报销”主要是为了减轻一部分治疗花费高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负担,防止因病返贫,其标准要根据每年医保基金的结余情况而定,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暂时性的措施。

  日前,安徽省六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2015年覆盖全省的目标。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目前已有多市制定了试点方案,明年将在3~5个市进行试点。随着大病保险的推行,目前部分市实行的“二次报销”将被取代。此外,明年我省暂不考虑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我省暂不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在近日结束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将适当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关于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提高的“风声”放出来后,立即引起广泛关注。

  省人社厅医保处处长童宗伦昨向记者表示,职工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和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我省都暂未考虑提高。他认为,人社部是从带有前瞻性的角度提出来的,随着医疗费用的上涨,提高也是大趋势,我省也不排除有个别市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记者了解到,2011年9月1日,芜湖市提高了居民医保最低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由30元提高到50元。

  大病保险将逐步取代“二次报销”

  童宗伦透露,随着大病保险在全省范围内推开,今后将逐步取代“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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