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绵阳市游仙区被四川省民政厅确立为全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县区。经过近一年的实践,截至2012年12月底,该项制度成功试点,这无疑是党和政府对重特大疾病患者的极大关怀,成为该区城乡困难群众的“雪中炭”。
开出温情救助“良方”
2012年12月20日,提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游仙区新桥镇同福村2组村民童大琼心里涌起一股暖意:“现在生病除了新农合报销,民政局还给救助,心里踏实多了。”
74岁的童大琼是第一批享受游仙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受益者。2012年,身患冠心病的她花去医疗费86209.72元,除去新农合报销的和自费部分,剩余部分按照40%报销比例救助了21847元。
翻开《绵阳市游仙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该区将辖区内患重特大疾病的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或重残及70周岁以上老年人,因突发事件医疗费用支出数额较大,造成特殊困难的其他低收入家庭成员列为重点救助对象。救助方法是经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报销后,对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范围的,再按一定比例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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