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天后,若被保险人初患合同所指27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27种重大疾病包括: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瘫痪;慢性肾衰竭;中风;严重烧伤;爆发性肝炎;帕金森氏病;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冠状动脉绕道手术;主动脉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阿耳茨海默氏病;严重脑损伤;昏迷;脑部良性肿瘤;多发性硬化;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慢性肝病;失明;听力丧失;丧失语言能力;终末期肺病;脑炎;颅脑手术;断肢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祝寿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一百周岁之生效对应日时,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案例:
男,30岁,年交3700元,共交20年,保额10万,共缴费74000元
保障利益:
一、在合同期内,被保人被确诊初患27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可领取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
二、被保人生存至100周岁,可领取祝寿险金10万元。
三、若被保人不幸身故,受益人可领取10万元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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