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采取“互助互济,风险共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基金制度。大病医疗统筹费由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共同缴纳。
通过建立大病医疗统筹机制,是对现有医保体制的有益完善与补充,以达到增强个人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从而调动民众参保积极性,自愿出资参加大病医疗统筹,不断扩大医疗保障的覆盖面,促进医保体制的完善和发展。
医保之外的屏障
中午的阳光洒进干净整洁的单人病房,72岁的李建勋在病床上发出轻轻的鼾声。
69岁的卜桂英从病房外面小心翼翼地把门关上,她打算下楼去吃牛肉面。下午有一次化疗,她还要照顾行动不便的老伴。3月5日,星期五。两天前,李建勋再次来到兰大二院住院接受化疗。从一年前查出身患多发性骨髓瘤,辗转多家医院治疗后,他那一头花白但茂密的头发已经掉得一干二净。
上一次入院化疗是1月3日,为期20天,花费了4.5万多元。
“两天前病情复发,就又住院了。”卜桂英说,“4.5万多元仅是化疗和部分药品的费用。床位费和护理费等其他开支没包括在内,合计共花了6.7万多元。”“化疗用的是进口药剂,一支就得1.4万元。这种药的剂量是针对西方成年人的体质设计的,东方人独自使用会浪费,所以后来我们就与别的患者合用,这样两家都减轻了负担。”卜桂英说。
为了更好地治疗,李建勋所使用的一些治肿瘤的药物不在医保指定用药的范围之内,这部分用药产生的医疗费由他自己负担。
身为高校行政退休人员的李建勋一直享受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去年发病到现在的10万余元医疗费,已通过医保渠道、大病医疗统筹报销了7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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