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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将实施大病医疗商业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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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大病医疗保险正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最近,青岛市出台了新政策,大病医疗保险将与商业保险公司工作,推行大病医疗商业险。

  去年7月,青岛开始实行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在新农合报销之后还能再享受大病医疗救助的报销,如果还有困难还能再申请民政救助,今年又多了一重保障。1月23日,记者从市卫生局发布的2013年工作打算中了解到,今年岛城要设立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商业保险,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每人每年15元用于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商业保险。同时今年还将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最低每人每年375元,门诊、住院报销的封顶线由去年12万提高到18万元。

  每人筹资15元购商业险

  由于目前还未协调妥当,这项医疗保险政策具体细则还未出台。据知情人士透露,具体政策实施要等到二三月份。记者多方打探了解到,这项政策以政府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形式,通过商业保险再来负担一部分患者的医药费,筹资的这部分钱则由新农合经办机构从新农合基金中直接拨付给商业保险机构。按照市卫生局的计划,2013年,购买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15元。

  据介绍,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主要是在参合居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2013年,先将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且疗效确切、费用易于控制的20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具体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

  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补偿实际支付比例将不低于50%。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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