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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鸿鑫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案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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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到目前为止,我没有发现哪一种方法比购买人寿保险更能有效地解决企业的医疗财务问题。——比尔盖茨
  投保须知

  1、投保范围

  投保年龄:与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一致。

  2、交费方式

  与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一致。

  3、保险期间

  与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一致。

  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您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您根据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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