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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有六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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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很多人都会为自己或家人购买重疾险,但是却常常发生购买了重疾险,发生重疾后保险公司以疾病不属于重疾范围拒绝赔偿的情况发生。为了避免理赔纠纷,国家出台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它具有以下六大特点。

  第六,借鉴2006年4月由英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最新版《重大疾病保险最佳操作指引》的经验,对重疾险宣传材料中的疾病名称进行规范。我国是继英国之后第二个对此进行规范的国家。

  我国是继英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之后第四个制定并使用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的国家。在进行这项工作中,我国率先采取了保险行业与医疗行业共同制定的工作方式。知名医学专家以严谨、科学的工作态度参与重疾定义制定工作。结合现代医学研究成果和临床医学经验,重疾定义的表述更加清晰、严谨、准确。

  使用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及《使用规范》,一方面,有利于消费者比较和选购重疾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有利于我国自行积累重疾险的经验数据,着手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数据难题,促进健康保险产品自主创新。

  重疾险于1983年在南非问世,1995年引入我国内地,经过了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人身保险市场上重要的保障型产品。随着经营主体的不断增多,保险公司独自制定的重疾定义存在差异,客观上,给消费者比较和选购产品带来不便,也容易产生理赔纠纷。该问题引起了中国保监会的高度重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2005年年底,中国保监会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制定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列为2006年行业协会的重点工作。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2006年4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了重疾定义制定办公室,随后,与中国医师协会展开跨行业的合作。两协会在充分研究我国重疾险自身发展特点及医疗行业的实际情况,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了适合我国保险市场的、有中国特色的重疾定义及《使用规范》。此外,为深入宣传和普及重疾险知识,便于消费者了解重疾险,并结合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在此次重疾定义制定过程中编写了《重大疾病保险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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