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家庭困难的残疾人,如果遭遇突发性险情或患重病,符合条件的能获得最高3万元的生命阳光爱心救助金。前天,《杭州市生命阳光爱心助残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正式发布。
主要用于救急救难
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国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杭州市筹委会捐赠;社会捐赠收入;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救助的对象为杭州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
救助范围主要有二:
一是急、难、险临时困难救助。残疾人本人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如水灾、地震、雷击、台风等自然灾害,火灾、溺水、触电、中毒等意外事件,在各级政府和社会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给予一次性救助。
二是重大疾病和医疗康复手术救助。残疾人本人患重大疾病或个人及家庭无力承担的医疗康复手术,当年度(申请前12个月,下同)在杭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疗费支出较大,在各级政府和社会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给予一次性救助。
按照规定,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冒领;不能用于支付工作人员工资和发放奖金、津贴、福利等,超过规定限额的工作经费以及其他与困难救助无关的费用。
最高救助3万元
根据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造成的身体伤害、财产损失和生活困难程度不同,额度也不同。
救助标准如下:1.造成人员轻伤、家庭财产较大损失的,视生活困难程度救助2000元至5000元;2.造成人员重伤、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视生活困难程度救助5000元至1万元;3.造成人员重残或死亡、家庭财产巨大损失的,视生活困难程度救助1万元至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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