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大病保险试行方案
近日,福建省卫生厅发布《福建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试行)》,对大病确诊程序以及补偿比例等进行详细规定。
该《方案》自下月开始执行,11月1日前(不含11月1日)入院的重大疾病患者按照参合地2012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执行。《方案》在2011年全面推行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决定将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6类疾病也纳入参合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大病确诊后3-4天内应办理审核手续;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个人只需自付10%。新农合基金支付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原则上由县级新农合住院统筹基金承担。重大疾病补偿费用计入当地个人年度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
山东:大病保险补偿最高20万
山东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2013年,购买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15元,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为20万元。
山东省将合理确定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2013年1月1日起,大病保险资金对20类重大疾病参合患者住院发生的高额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补偿,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为20万元,具体补偿比例通过招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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