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岁无疾还本--无理赔81周岁奉还全部保费作为祝寿金。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本合同所指手术,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本合同所指手术,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1+2%×保单经过整年度)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前款所指重大疾病或手术以外的原因而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包括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三、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满八十一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且未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未实施本合同所指的手术,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上述“所交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及职业类别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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