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重疾险”)设立的目的是为向确诊罹患某种严重疾病或疾病严重影响了生活质量的被保险人提供保障。重疾险在最初创立时仅保障4种疾病,即急性心肌梗塞、中风、需实施手术的冠状动脉病和癌症。而时至今日,重疾险产品在诸多方面上已经发生了很多重大的变化。最近几年来,又有一种新型的重疾险产品走向市场——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本期,我们请来两位精英来谈谈这个话题。
客户问题:最近我想为爱人买份重疾险,于是查找了有关重疾险的资料和条款,发现现在市面上出现一种新型的重疾险——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我想咨询下相关人士,这个险种和普通的重疾险有什么区别?适合哪些人群?都保什么?(广东刘女士)
多次给付重疾险
可给付多次重疾保险金
多次给付重疾险不同于普通重疾险的地方在于,多次给付重疾险可以给付两次乃至更多次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它主要针对罹患重疾之后的被保险人无法再次购买重疾险的情况而设计。因为罹患重疾之后,即使治愈,健康状况也已大不如前,一旦再次罹患其他重疾,不仅无法得到理赔,还会对本已受损的经济状况再次造成沉重打击,这时,多次给付重疾即可较为完善的解决此类问题。
目前常见的多次给付重疾险产品形式是将重疾险能保障的所有的重疾种类分成几组,一旦被保险人罹患重疾,即可先行赔付一倍保额,之后,若被保险人在间隔一定时间之后再次罹患第一次重疾所在组别之外组别的重大疾病,即可再次得到一倍保额的赔偿。也就是说,在第二次之后的理赔给付前会设置一个等待期,一般为一年。
以市场上某个产品为例,合同规定,下一次可以理赔的重疾组别一定是要把上几次重疾所在的组别剔除掉的。
例如,这个产品共保障28类重疾,共分为5组。
第一组:恶性肿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严重慢性呼吸衰竭。
第二组:脑中风后遗症;良性脑肿瘤;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瘫痪;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严重多发性硬化症;双耳失聪;双目失明;语言能力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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