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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低自付大病医保面向参保三年以上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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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10月,长春市制定了《长春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对40个大病病种提高了10万元的报销额度,其中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重症精神病等11病种实现低自付治疗,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除低自付病种外的29个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病种将直接到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医保待遇,无需进行审批。

  支付限额>>居民可达16万元学生、儿童可达20万元

  居民大病保险原则上“让发生疾病的群众得到有效的社会保障”。待遇补偿标准:参保居民在规定病种范围内发生的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不低于80%,具体按照区级医疗机构85%、市级医疗机构80%、省级医疗机构75%的标准进行报销。大病补偿病种在一个年度内,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加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限额,参保患者的总支付额度将达到16万元;学生、儿童的总支付额度将达到20万元。

  保障范围>>低自付治疗病种面向参保三年以上居民

  首批40个大病病种面向全市参保居民推出,多数病种按正常住院治疗享受医保待遇,其中11个低自付治疗病种面向的是长春市户口、参保三年以上的城镇居民,按起付线治疗结算。《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来源,由中央和各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从居民缴费中提取每人每年20元,建立大病保险基金,不单独收费,在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下,单独列账、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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