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阴市实际住院补偿比例近50%,和周边同等筹资水平地区相比,保障水平高出4%,均次住院费用比无锡其他地区低1200多元。与邻近相仿地区相比,江阴财政支出的新农合经办费用约低30%—40%。
江阴较早实现了新农合“征、管、办”相分离的管理模式,由于城镇居民也纳入其中,实现风险全社会互助共济,提高了基金的运行效率、保障水平。同时,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基金支付方式,对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起到很大的制约作用。
云南楚雄州也采取了这种方式,在城镇居民、新农合基本医疗的基础上,分别于2009年、2010年建立了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新农合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采取由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自愿参保的筹资方式。
2011年,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对超过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2011年为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80%的比例进行报销,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农民每人每年缴费20元,新农合基本医保报销后由患者个人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参照上年度农民纯收入)的,超过部分按照40%的比例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进行报销。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今年起付线降低至2500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
在该制度中,政府负责制定办法,商业保险机构负责具体执行,承担盈亏风险。由于是自愿参加购买大病保险制度,参保率较低。但是受益面拓宽,达到1万多人次,提高了保障水平。
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衔接大病救助机制
云南玉溪市北城大营村农民马玉华,今年初因为颅内出血花了8000多元,在玉溪报销了3000多元。又在昆明大医院花了87381.48元,报销了55580.43元。“我家是种地的,没有那么多钱,虽然兄弟姐妹每人给了5000元,也还是太少。要不是政府报销了那么多,也许我的命都没了。”马玉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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