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家人不服上述判决,再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日前,该案在自贡中级法院第一次开庭。本报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投保前最好自行体检
一家知名外资保险公司告诉记者,根据《保险法》第5、16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要如实告知,这是投保人的“先合同义务”及法定义务。否则,保险人有权在合同成立未超过2年内解除合同。
对于保险公司以“带病投保”为由拒赔,不少消费者表示有些“霸王条款”。据《武汉晨报》报道,2010年下半年,张女士在不知道自己患有疾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结果投保几个月后就出现四肢浮肿,被医院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理赔时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张女士病情已超过一年,最终拒绝赔付,但全额退还了保费。
张女士觉得很冤,“自己并非有意隐瞒去带病投保,而且保险公司也有责任,承保前没有给她做体检。”一些消费者也认为,保险公司应先对客户进行体检,再决定是否承保或增加保费,以避免日后理赔出现纠纷。
不过,上述知名外资保险公司表示,承保前对客户体检仅是保险公司风险控制的手段之一。对于超过一定风险保额或者客户年龄较大的案例,出于风险控制或再保险要求,保险公司亦会安排投保体检。
但其也强调,对每一个投保人都进行体检并不现实。这不仅延长了核保周期,降低了核保一次性审核通过率,且大量增加保险公司的成本,并会直接导致广大客户的投保费用相应大幅增高,不利于保险公司及客户双方。此外,即便体检也是查尿、做心电图、身高体重五官等常规检查,很多疾病根本查不出来,体检意义不大。据其了解,国外保险公司的操作与国内基本相同。
该保险公司专家指出,“保险合同是最高诚信合同,带病投保本身已经违背了保险的诚信原则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但由于目前国内相当一部分消费者仍对保险知识比较匮乏,因此会出现投保时不如实告知,甚至带病投保的情况。”他建议,客户投保前最好先自行体检,了解身体状况后如实告知代理人。(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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