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演示(具体条款说明以保险合同为准)
上文中的郝女士如果为自己选择购买了一份保额30万元,交费期20年的“光大永明金保安康健康保障计划”。在保险期间内,保障利益如下:
首次轻症大病保险金7.5万元;二次轻轻症大病保险金7.5万元;三次轻轻症大病保险金7.5万元(轻症大病分3组,最高可赔3次,总额22.5万元,每次赔付需至少间隔一年)。也就是说,郝女士的上述遭遇可以缓解,因“原位癌”可以获得理赔金7.5万元;两年后又患“轻微脑中风”获得第二次轻轻症大病保险金7.5万元;几年之后,若郝女士因“视力严重受损”又可获得轻症疾病的第三次赔偿7.5万元。仅轻症大病保险金这项,郝女士就共得22.5万元的保险金。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并可豁免余下附加险保费),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重大疾病分3组,最高可赔3次,总额90万元,每次赔付需至少间隔一年。)。
若郝女士不幸发生高度残疾,给付保险金30万元和累积红利(假设红利没有领取)。
若郝女士若不幸身故,可以支付受益人保险金30万元和累积红利(假设红利没有领取)。
在郝女士高寿之时(88岁),可获得祝寿金30万元和累积红利(假设红利没有领取)。
温馨提示:以上各项保险利益(除轻症大病保险金外)只给付一项;轻症大病保险金的理赔条件为其它各项保障均没有理赔过;轻症大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没有理赔时间间隔要求;此计划的红利金额是非保证的。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