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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各地推进大病保险的步伐开始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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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承办方式,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

  “哪怕勒紧腰带也要想办法完善大病保险制度。”1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第十二次全体会议上做出了如上表示。

  新年伊始,各地推进大病保险的步伐开始加快。

  1月4日,云南省昆明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昆明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昆明市城乡困难群体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意见》,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同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89次主任会议透露,将于年内试点运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机制。

  1月6日,吉林省政府网站发布《吉林省城乡居民大病救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外,备受关注的《广东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虽然没有如约出台,但广东省政府1月5日发布的《广东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透露,在汕头、肇庆、清远、云浮市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引入市场机制扩大试点的基础上,2013年将在全省全面推开,50%以上的地级以上市正式实施。

  山东、浙江、陕西、山西、甘肃、广西、福建、安徽、海南等地的试点也都将于今年陆续展开。

  商业保险积极备战

  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承办方式,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

  文件一出,商业保险机构迅速跟进。

  据了解,为了切实做好大病保险业务的开展工作,中国人寿组成了专门的协调小组,由总裁室牵头,健康险、业务管理、产品开发、精算、销售、客服、财务、人力资源和品牌宣传等相关部门参与其中,以便在产品开发、网点设置、偿付能力管理、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消费者利益保护等方面建立相互配套的协调和运作机制,并在健康保险部下设大病保险管理处。

  2012年11月24日,中国人寿青海省分公司与青海省政府正式签订省际大病医疗保险协议,国内首单大病保险项目被中国人寿一举拿下,这标志着中国人寿承保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战略举措开始运营。

  作为政府委托业务领域的探索者和先行者,中国人保健康总裁李玉泉表示,将借助政策出台的有利时机,积极参与承办大病保险,充分发挥公司在广东湛江、江苏太仓等政府委托业务项目中积累的专业优势,进一步完善运营模式,加强风险管控,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配合政府推动大病保险健康有序发展。

  而平安养老也表示,将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积极研究创新服务模式,进一步加强专业运作能力和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构建。

  此外,新华人寿泰康人寿以及大地保险和中华保险等公司也都在各地积极筹备。

  “保险公司可以在承办大病保险的过程中获得更多客户资源,对客户进行二次开发,发展商业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多种健康险产品,这也是吸引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的重要原因。”某业内专家对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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