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旧《办法》中,参加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后,员工如患31种重大疾病之一,即可一次性领取2万元重大疾病补助金。为提高对年轻职工的吸引力,扩大受益群体,在原有病种基础上,从明年起,将新增新生儿疾病保障。
兰勇昨天介绍,从明年起,参保员工(不限定必须为女性)附属新生儿,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约定的新生儿特定先天性疾病的,如脑瘫、唐氏儿等12种重大疾病,工会将给付重大疾病补助金,最高补助金额30000元,每位新生儿限补助一次。
另外,近几年医疗费用水平呈逐年上涨的趋势,从明年起,还将提高31种重大疾病保障金支付额度,对首次确诊罹患重大疾病的参保职工,由原来的一次性补助金2万元,提高至3万元/人,充分体现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救济职能。去除免责期,参保即时生效
“今天交,明天就能生效”,兰勇昨天介绍,明年实施的新办法,去除“60天免责期约定”。参保员工当天缴费,第二天即可生效,充分体现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救济互助属性。据了解,责任免除约定一般使用于商业健康保险,是用于规避被保险人道德风险的重要举措。
职工申请补助手续简便,只要资料齐全,受理后7-10个工作日内即可予以补助,补助的时效性远远优于商业保险,可及时解决职工的燃眉之急。互助保障作为社会保险体系的补充,它在职工出险后并不影响职工进行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申请赔付。
申请职工互助医疗保障补助费,只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其原件可继续作为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或工伤保险的申办材料。职工需要申请相关补助时,只需向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即可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出面办理。增加大额医疗费用互助保障
因病返贫、因伤致贫,这种现象近年来比较突出,巨额医疗费用对患病员工及家庭是沉重压力。从明年元旦起,对于这些患重病人员,除按约定内容领取补助金外,市总工会还将通过给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方式,提供额外的资助。
补助形式:对已患重大疾病的参保员工,年度医疗费用自付总额(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已经支付部分,含自费医疗费用)超出3万元的,提供医疗费用补助。补助金额按照医疗费用自付总额分档确定:自付总额在3-5万元的,补助3000元,自付费用在5-8万元的,补助5000元,自付费用在8-10万元的,补助8000元,自付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补助1万元。
此外,为了给参保职工更多的关怀,从明年起,市总工会将从中央财政帮扶资金中划定一定金额,对当期首次患重大疾病的困难职工进行慰问,每人2000元;在互助金有结余的情况下,参保职工家属(父母、配偶、子女)当年确诊患有重大疾病的(新生儿特定疾病除外),保障周期结束时,通过所属参保企业提交申请,根据资金节余情况发放1000-30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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