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盘考虑重疾保额有依据
虽然不少市民已经意识到重疾险、防癌险等健康险产品的重要性,但确认投保额度依然是一个难题。
保额太高,每年的保费是个不小的压力,但如果保额不够高,对于重大疾病来说,赔付的保险费又起不到作用。对此,保险专家提示,市民首先要摒弃“得了那么重的病,反正也治不好,别浪费这个钱了”的观念。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恶性肿瘤、心脏病、脑血管等重大疾病的治愈率逐年提高。以癌症为例,目前从确诊为癌症开始,5年后依然存活的概率已提高到男性为65%,女性达到78%。
那么,在设置重大疾病的保额时,有哪些因素必须要考虑在内呢?通常,消费者会考虑到高额的治疗费用。“不过,除医疗开支外,很多消费者会忽视重疾给家庭经济带来的其他影响。比如,长病假或辞职养病而导致的收入损失、康复调理期间的营养费、护理费、房贷车贷等固定支出、家庭正常生活运转的固定开销等等。这些支出都会因为家庭收入锐减而给家庭的经济造成巨大负担。”专家强调。目前来看,重大疾病的医疗开销通常在10万元到30万元,应根据年收入水平,以及投保人个人收入对家庭总收入的贡献度来确定重疾保额。
“对于年收入在12万元左右的投保人,我会建议重疾险的保额至少达到30万元。而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的投保人,特别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我建议保额可以达到50万元。”
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支招
购买人身保险产品要“三看”
一、“三看”。一是看证件。消费者应要求销售人员出示代理资格证件,看其是否具有合法销售资质。二是看资料,看保险产品宣传资料是否规范。销售人员应使用省级保险公司或总公司统一制作的产品宣传资料,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得自行制作。三是看条款,看保险合同条款、投保提示书的详细内容。保险合同条款是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依据,投保提示书强调了合同的主要风险和注意事项,仔细阅读可以防范误导宣传行为。
二、“二听”。一是听销售用语。保险产品不是银行储蓄、基金、国债,保险销售人员不得使用“存取”、“本金”、“积攒”等的用语,不得夸大保险合同的利益,不得预测不确定的利益。二是听销售人员是否明确说明。保险销售人员应对合同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犹豫期、缴费年限、收益的风险和不确定性、退保损失等内容作出明确说明。
三、“二答”。一是如实回答投保单上的问题。消费者应当准确填写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如实回答投保单的问询题目。未经保险合同当事人同意或者授权,销售人员不得擅自填写、更改投保单。二是认真回答保险公司的回访。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应在犹豫期内向购买一年期以上保险产品的客户进行回访,建议消费者接到回访电话时,认真听取回答回访人员的问题,如果认为所购买的保险产品不合适,可以在犹豫期(一般为签收保单之日起的10天内)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保单工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据了解,广东保监局已要求辖区保险机构将60岁或以上老年人等易受误导的消费者购买保险的犹豫期延长为20天。犹豫期后退保,投保人将有一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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