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佛山市政府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的《佛山市大病保险暂行办法》草案中透露了上述消息。目前相关部门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草案的意见。
自费部分最高报60%
根据草案,大病医保的保障对象为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大病保险制度所指的大病“不是一个医学上病种的概念”。大病医保不会简单地按照病种区分大病,而是根据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对比,判定是否会因病致贫、返贫。
草案规定,参保人一个社保年度内(即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含)至5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0%;累计超过5万元(含)至10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70%;累计超过1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80%。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一个社保年度内中途参保的,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实际参保月数折算。
值得一提的是,之前佛山市就有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是由社保部门从参保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直接提取每人每月4元,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其中6万元以下(含6万元)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
是原有医保的累加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后,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仍然不会取消,大病医保是在原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30万元基础上再进一步增加最高20万元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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