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细则即将落地
据媒体报道,保监会已将《关于规范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通知》下发至各大保险公司征求意见。上述《通知》并没划定具体的大病种类,相较于现行医保报销金额和报销目录内用药的规定,该《通知》明确了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发生一定的高额医疗费用都可按比例补偿。分析指出,此举主要提高了医保报销额度和报销比例,各地或将根据筹资的具体情况再设置限额。
本报讯(记者周慧)继上周保监会召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会后,据媒体报道,保监会已将《关于规范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至各大保险公司,向各公司参会代表征求意见。
按照发生费用金额报销
据报道,《通知》并没有划分大病类别,而明确了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发生一定的高额医疗费用都可以补偿。所谓高额医疗费用,《通知》指出,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
而在此前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记者从人保健康湛江中心支公司了解到,目前对于大病报销部分中的个人自付部分将额外报销50%。
不得以大病保险名义开展
其他商业健康险销售活动
文件指出,满足一定条件的保险公司方可经营大病医保。此外,《通知》明确,原则上同一集团内申请开展大病医保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超过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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