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中国人寿推出新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A/B款。新康宁终身重疾险与旧康宁终身重疾险相比,设计的更加完善:保障疾病种类增加到12种,赔付方式分A、B两种方式;同时,最高投保年龄由70周岁降低到60周岁,保额赔付特设两年观察期。
险种特点
三重保障:重大疾病、高残保障、身故保障。
保障终身:一次选择,终身为伴。
两款保额赔付方式:A款70周岁之前基本保险金额为保险金额的1.5倍,70岁之后降为保险金额;B款基本保险金额以2%逐年递增。
缴费灵活:多种可选择缴费方式,根据客户情况灵活安排。
险种分析
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生效一年内发生重大疾病,退还所交保费,第二年内发生重大疾病给付1.2倍所交保费;第二年后发生重大疾病,给付2倍基本保险金额。
高残或身故保险金: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者高残,退还所交保费,第二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者高残给付1.2倍所交保费;因意外伤害或者第二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者高残,给付3倍基本保额,如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给付一倍基本保额。
保费豁免:若于缴费期内确诊重大疾病,从确诊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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