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第一至二十五款所列重大疾病定义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07年公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作出。
第二十六至三十五款所列重大疾病由本公司自行增加,其定义由本公司根据通行的医学标准制定。
《特定疾病关爱金》
除了上述35类重大疾病或手术外,此保险还对另外8项特定疾病提供30%保额的《特定疾病关爱金》,覆盖特定疾病包括原位癌、皮肤癌、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轻微脑中风、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包括了球囊扩张术、支架植入、激光成形术等)和心脏瓣膜介入手术等,将未列入《使用规范》的轻症疾病也纳入产品保障范围以内,帮助人们及早预防疾病,贴心设计让广大客户尽享健康人生。
下面的8项轻度疾病,可先给付保额的30%。
比如投保20万元保额,则可先理赔6万元保额。
下面这些都是较常见的疾病,而又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重大疾病理赔条件的,比如“原位癌、心脏动脉支架”等。
一、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解石立注:较常见的)
指经组织病理学检查被明确诊断为下列恶性病变,并且接受了相应的治疗。
(一)原位癌;
(二)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三)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四)皮肤癌;
(五)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二、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解石立注:中老年人较常见的)
指被临床诊断为急性心肌梗塞并接受了急性心肌梗塞治疗,虽然未达到重大疾病“急性心肌梗塞”的给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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