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扩大了。14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福建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在我省已经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8类重大疾病保障的基础上,将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1型糖尿病、甲亢、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等9类病种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今后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扩大病种保障范围。
通知提出,各设区市、平潭县卫生局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新增9类重大疾病的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合理选择定点救治医院,测算确定当地的定额(限额)费用标准。实施方案于6月底前报省卫生厅备案。
目前,新增9类病种重大疾病的病种范围、省级定点救治医院、定额(限额)标准与费用结算标准已经出炉。详情如下:
急性心肌梗塞
省级定点医院: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解放军南京军区福州总院。
省级定点医院定额标准:1.药物治疗(含溶栓治疗):2.5万元/人次;2.药物+介入治疗:7万元/例。
脑梗塞
省级定点医院:同上
省级定点医院定额标准:1.药物治疗(含溶栓治疗):2.5万元/人次;2.药物+介入治疗:5万元/例。
Ⅰ型糖尿病
定点医院:原则上县级(二级)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由各设区市确定。
最高限额标准:4500元/年
甲亢
省级定点医院: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省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解放军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省级医院定额标准:1.开放手术:1.7万元/人次;腔镜手术:1.8万元/人次。2.同位素131I治疗定额标准3000元/人(包含药物费用和同位素131I治疗费用);
省级医院限额标准:药物治疗(门诊费用):最高限额3000元/年,包括口服药物治疗的费用、定期检查费用。
肺癌
省级定点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省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解放军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省级定点医院定额标准:1.腔镜手术:6.5万元/例;2.开放手术:5.5万元/例。
食道癌
省级定点医院:同上
省级定点医院定额标准:1.开放手术:7万元/例;2.腔镜手术:8万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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